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推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松山湖发〔2023〕16号),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东莞新材料产业基地或东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在基地纳税并经松山湖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新材料或智能制造企业(注册满6个月)。
本次申报政策资金扶持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项目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2023年9月8日前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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