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现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3年度东城街道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二、入库标准
按照《东莞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方案》(东科〔2022〕27号)的工作要求,入库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截止申报通知发布时,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5%或毛利率不低于1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0。
(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4%;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Ⅰ类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或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Ⅱ类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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