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支持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23〕14号),现开展2023年度政策资金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二、项目启动资金奖励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商事主体注册成立满6个月,可申报启动资金奖励,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快速成长奖励
2016年2月1日以后进驻园区,且通过评审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可获快速成长奖励:
(二)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500万元及以上同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连续两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入库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企业,同一项认定只奖励一次,不同项认定可叠加奖励。
四、办公场地及生产场地租金补贴
(一)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商事主体注册成立自成立起第1-2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每月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审批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将以企业初创工商登记时间为起始,按先缴后补的形式,参照上述第(一)项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三)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获第八条快速成长奖励的,自第3年起给予办公场地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生产场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50%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四)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获第九条创赛配套奖励的,自第3年起给予办公场地不超过1000平方米 (含)、生产场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50%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以上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第(三)(四)项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住房租金补贴
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商事主体注册成立,据实给予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3000元(含)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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