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自申报之日起,申报对象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5年12月31日。已享受过财政扶持的农业设施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条件
新建温室大棚面积2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20亩以上。
二、补贴标准及限额
(一)大棚类设施
其中,①类温室大棚。建设标准:钢结构主体,肩高≥1.8米、跨度≥5米。按照1.8万元/亩标准补贴,最高补贴40亩。②类温室大棚,建设标准:钢结构主体,肩高≥1.8米、跨度≥5米。同时温室大棚内苗床面积占大棚面积60%以上或装有水帘降温等设备。按照2.6万元/亩标准补贴,最高补贴40亩。
(二)喷滴灌设施
其中,①类节水喷滴灌。建设类型:移动式节水喷滴灌(含喷带、微喷、滴喷等)。按照400元/亩标准补贴。②类节水喷滴灌。建设类型:固定式节水喷灌(旋转喷灌)。按照800元/亩标准补贴。
三、申报时间
各镇街(园区)于9月8日(星期五)前将相关申报资料连同《2024年东莞市农业设施补贴汇总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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