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22〕2号),现就申报2023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入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10时至2023年10月17日下午5时截止。
二、医学类科技攻关项目
1.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2)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且设有临床医学专业院系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3)佛山市各级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共建的高校院所或上述单位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且设有临床医学专业院系,项目主要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2.项目负责人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相应专业和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在职在岗人员;
(2)相应专业和领域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相应专业和领域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4.项目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和实施。
5.有充足的实验场所和团队。
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备科研基础条件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
(3)佛山市各级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共建的高校院所或上述单位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项目应主要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
2.项目负责人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相应专业和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在职在岗人员;
(2)相应专业和领域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相应专业和领域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4.项目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和实施。
5.有充足的实验场所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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