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9〕17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0〕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启动2023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标准化类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至9月18日(星期一)17:00。
二、标准制修订(不含团体标准)项目资助
主导(含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主导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药品、医疗器械的国际标准参照执行。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本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国际标准类不受总额限制。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
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启动建设时给予50%,通过验收后给予50%。如启动建设时未申报,可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0%。
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区域性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为区政府或管委会的,根据文件确定的配套建设项目,通过国家、省、市级验收后,一次性给予配套建设项目单位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资助。如参与配套建设项目单位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已在年度预算中申请该项目经费的,将不再给予资助。
四、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资助
对首次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首次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等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首次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 工 作 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首次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资助
对引进或培育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副秘书长设立专家工作室,培育国际标准化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专家工作室开办经费资助。工作室建设方案报备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启动资助;按工作室建设方案和建设进展,三年内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六、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资助
(一)对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二)同一申报者同一年度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资助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申报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七、药品标准制修订资助
(一)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定、修订药品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二)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资助的总额上限为100万元。同时符合区内其他重点产业扶持办法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者不得重复申报。
(三)按标准项目资助。同一个标准项目有多个申请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自申报,金额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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