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一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
二、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有一定数量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其中,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六)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七)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四、资助标准
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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