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兑现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9-08 10:39
来源: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申请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指南》等文件精神,启动《低碳发展办法》中涉及区工信局兑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二批: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2日
 

  二、受理事项及资助标准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三)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

  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首次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15万元补贴;获评为“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贴;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给予2.5万元补贴。对因“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含简易流程)”证书到期,企业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补贴;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2.5万元补贴。通过市级审核又通过省级审核的企业不重复补贴。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兑现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四)节能目标考核奖励

  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贴。

  (五)开展能源审计奖励

  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由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强制能源审计除外。

  (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七)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扶持

  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1)充电桩项目。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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