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根据《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珠科创〔2019〕113号)有关要求,启动2023年度珠海市产学研合作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23日。
二、支持标准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拟立项不超过50项,其中珠港澳合作项目不超过1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拟立项不超过20项,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
1.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产业发展方向。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所在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2.承担单位必须为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注意:非项目联合申报合同),协议须注明项目的名称,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项目横向经费额度、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且合作项目具有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课题研究项目
1.研究内容属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范畴,符合省重点学科领域,并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所在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2.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依托单位”)主要为在珠高等学校,或珠海市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法人机构。要求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博士后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申报人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要求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具备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报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验收结题,或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5.项目申报人在项目获得资助后离职的,依托单位需向市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提请终止项目,并全额退回财政资助经费。
6.项目的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需签订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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