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3号)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龙头企业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4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
二、重点“四上”企业扶持措施
(一)重点“四上”企业落户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3个自然年且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重点“四上”企业,在认定年度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二)新引进或新注册重点“四上”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3个自然年的重点“四上”企业,且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可享受以下办公用房扶持措施之一:
1.企业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每平方米最高200元的月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50万元。
2.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按照购房价款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50万元。
(三)重点“四上”企业突出贡献扶持措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四上”企业,根据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量、重点“四上”企业(包括市总部企业、区总部企业)认定次数,每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重点“四上”企业高管团队扶持措施。为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高管团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1.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5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1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3000 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15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 万元(含)至1 亿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25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5.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 亿元(含)至3 亿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35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6.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3 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6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五)重点“四上”企业人才租房扶持措施。对在我区无住房且在我区居住的重点“四上”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租房扶持资金。
三、总部企业扶持措施
(一)标杆企业扶持措施。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1亿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区域总部(国家以上)或中国500 强企业全国总部,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全国总部,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以上扶持资金不进行叠加,若企业同时申请市同类型扶持措施,则我区也按上述标准进行扶持。
(二)总部企业落户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3个自然年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实缴资本等不同情况,在认定年度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
(三)新引进或新注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3个自然年的总部企业,且无自有办公用房,可享受以下办公用房扶持措施之一:
1.企业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每平方米最高200元的月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2.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按照购房价款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100万元。
(四)总部企业成长扶持措施。对于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存量企业,在认定年度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若联合申报主体申请总部企业成长扶持措施,则以联合申报主体的数据来核定扶持资格和扶持资金金额,该扶持资金不与总部企业落户扶持资金叠加。
(五)总部企业突出贡献扶持措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总部企业,根据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量、总部企业认定次数(包括市总部企业),每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资金。
(六)总部企业高管团队扶持措施。为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高管团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1.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2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3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5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亿元(含)至3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8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5.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3亿元(含)至5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12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6.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5亿元(含)至7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16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7.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7亿元(含)至9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20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8.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9亿元(含)至11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28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9.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11亿元(含)以上的总部企业可获得360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七)总部企业人才租房扶持措施。对在我区无住房且在我区居住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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