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2023-09-21 16:29
来源:

  为更好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1〕2号),现将2024年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二、资助项目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15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予资助)。

  (二)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发明类专利授权的,对获得授权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个人,每件资助0.3万元。

  (三)境外注册商标资助

  每件资助3000元。

  (四)证明商标资助

  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20万元。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资助10万元。

  (五)集体商标资助

  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资助3万元。

2024年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六)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对接我市3 家(含)以上企业的,予以10万元资助。

  (七)专利代理师资助

  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0.5 万元。

  (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按照企业申请单笔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资助。资助利息产生时间为从2021年1月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评估费用资助:企业经知识产权评估并成功贷款的,按照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 0.5%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用。

  3.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企业购买了知识产权贷款保证保险的,按照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

  (九)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单位、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资助额最高为 5 万元。

  (十)专利维权资助

  本市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后,就该专利在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且被最终生效判决判定为专利侵权成立的,给予5万元资助。

  (十一)中国专利奖奖励

  1.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

  2.获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

  4.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5.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奖励5万元。

  (十二)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奖励

  1.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

  2.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十三)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奖励

  给予2万元认证奖励。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