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等文件要求,广州市商务局制定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口基地类入库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时间
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支持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与进口基地相关的进口产品金额。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二)申请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进口示范区类、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口类项目等国家或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三)进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口金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且本地区进口基地所属商品类型同比正增长。
(五)进口产品应为我市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飞机融资租赁基地、农产品进口基地和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
三、支持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
(二)贴息标准。按照1美元贴息不超过0.01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并入库。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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