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评价:企业根据《国家 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2.填写申请书:企业登录“ 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 申请书》。同时,企业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3.申报备案:企业须积极配合申报备案工作,完成备案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在4月30日(星期二)之前,企业应登录“东莞市高企认定摸底体检及备案系统”完成申报备案。
4.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高企申报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全年分3个批次申报,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企业完善申报材料,自查后填写《东莞市 申报自查表》(见附件2),线下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分别于6月21日(星期五)、7月21日(星期日)、8月21日(星期三)前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首次提交,提交后主动联系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及辅导服务
1.镇街(园区)审核: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东莞市 管理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做好企业形式审查或现场核实。对属于重点核查对象的企业,必须开展现场核实。如实填写“ 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或“ 申报现场核实意见表”。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分别于7月13日(星期六)、8月13日(星期二)、9月13日(星期五)前完成镇街(园区)推荐,并将形式审查或现场核实意见表和推荐申报汇总表的pdf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市科技局。
2.市级复核:市科技局对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镇街(园区)或自行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第一、二、三批次申报企业分别于7月21日(星期日)、8月21日(星期三)、9月21日(星期六)前完成市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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