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准备清单
企业需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需由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特殊经营资质证明。
3. 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
专项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涵盖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
4.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汇总表:列出所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书及缴费证明:包括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变更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
5.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成果转化汇总表:列出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转化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生产批文、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等。
6.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
研发管理制度:包括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等。
研发机构设立及设施情况:提供研发部门设立通知及设备设施清单。
产学研合作协议:提供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7.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产品技术说明:包括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生产批文及认证证书:如有特殊行业要求,需提供相关认证。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职工人数及学历结构: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科技人员名单及岗位:提供科技人员的详细信息及岗位说明。
二、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误区一:知识产权的获取必须是自主研发。实际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误区二:研发费用占比每年都要达标。实际上,研发费用占比是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需要每年都达标。
误区三:科技人员占比是评定前提条件,外聘人员不满183天人工费不得记入研发费用。科技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但外聘人员不满183天的不计入科技人员占比。
误区四: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在合同内容上有本质区别,需明确区分。
注意一: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注意二:及时关注政策动态。高企认定政策可能会有调整,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最新要求。
注意三:合理规划申报时间。高企认定申报通常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企业应提前准备,避免因时间紧迫导致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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