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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