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也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原有的折旧政策执行。
因此,企业购置的办公设备费用,如果属于设备、器具的范畴,且符合上述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的办公设备费用包括哪些项目,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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