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活动界定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个类型。
研发活动的判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点:
1. 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即要解决的科学或技术问题,或要实现的创新或改进;
2. 有系统的研发计划,即研发活动的内容、方法、步骤、资源、时间等;
3. 有不确定性,即研发活动的结果或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通过科学或技术手段进行探索或验证;
4. 有创新性,即研发活动要求创造新的知识或技术,或对现有的知识或技术进行实质性的改进或提升。
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研发项目管理
研发项目是指企业为实现某一研发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研发活动的总和。研发项目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单元,也是研发费用核算的基本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研发特点和需求,合理组织和管理研发项目,确保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研发项目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主研发项目,即企业自行开展的研发项目,由企业自主确定研发目标、内容、计划、资源、成果等;
2. 委托研发项目,即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发项目,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委托研发合同,明确研发目标、内容、计划、费用、成果归属等;
3. 合作研发项目,即企业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共同开展的研发项目,由合作各方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明确研发目标、内容、计划、费用、成果分配等;
4. 集中研发项目,即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由集团总部或指定的成员企业牵头组织开展,其他成员企业参与或支持,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 企业应根据研发费用的性质和用途,按照费用化或资本化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资产负债表。
4. 企业应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进行折旧或摊销,按照实际使用寿命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或摊销方法和年限。
5. 企业应对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或比例,合理分摊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6. 企业应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研发费用的核算与研发活动的管理相一致,避免出现重复计算或遗漏计算的情况。
7. 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并注意关联申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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