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对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优惠政策: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按照倍率法计算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在按规定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制造业企业研发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起新购进的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器具,在按规定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 低价值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环保、节能、水利等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从事环保、节能、水利等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上各项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但不适用于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等行业。
二、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核算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按照倍率法计算折旧。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规定折旧年限乘以60%后取整数,作为新的折旧年限,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倍率法的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规定折旧年限乘以40%后取整数,作为新的折旧年限,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然后将每期计算出的折旧额乘以2,作为新的折旧额。
-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企业可以选择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的实际发生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企业可以在按规定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制造业企业研发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制造业企业可以在按规定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后,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将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的实际发生额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低价值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企业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实际发生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环保、节能、水利等领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核算方法:从事环保、节能、水利等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规定折旧年限乘以50%后取整数,作为新的折旧年限,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方法是将新购进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实际发生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申报流程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 第一步: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当保留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单据、设备清单等。
- 第二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合理核算和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区分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区分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固定资产和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区分形成无形资产的固定资产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资产,区分自行开展的固定资产和委托境外开展的固定资产。
- 第三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 预缴申报:企业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在享受税收优惠栏次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和金额,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优惠政策,填写相应的明细表,如《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
- 年度申报:企业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时,在享受税收优惠栏次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和金额,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优惠政策,填写相应的明细表,如《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等。
- 第四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后,应当保留相关的会计凭证和税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台账、折旧计算表、一次性扣除清单、加计扣除清单、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
- 第五步: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提供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出现虚假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申报的情况,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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