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的条件和标准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主要参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1. 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不亏损。
2. 企业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发展规划,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有适应技术创新需要的场地、设备和仪器等硬件条件,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和文化。
3. 企业技术中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内承担或参与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获得国家或省、市级科技奖励,申请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实现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或市场化。
4. 企业技术中心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影响力,近三年内发表或被收录的科技论文或专著,参与或制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参与或主持的国际或国内技术交流或合作项目,获得的国际或国内技术认证或评价,享受的国家或省、市级技术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
二、奖励政策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300万元。
2. 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 科技项目优先政策:对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参与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或省、市级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服务。
4. 人才培养优先政策:对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参与国家或省、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或重点人才培养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或省、市级人才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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