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珠海市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截止11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重视技术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领先。
(四)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五)企业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且不少于150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或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0%。
(七)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的技术开发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占60%以上。
(八)内部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九)对企业技术中心制定了明确的研究开发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十)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已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即可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扶持政策
(一)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珠海高新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
(三)每年优先推荐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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