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指: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七)具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企业工程结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5%;制造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最低标准分段计算,并运用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1.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
2.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3.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1.5%。
(八)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二、奖励措施
对于成功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广东省政府提供了一系列奖励和支持措施:
1. 专项建设资金:非竞争性立项,后续可以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建设资金200万元。
2. 政策扶持:鼓励各地及有关单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范围,并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 额外奖励:在本细则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网上填报请登录“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或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所在地市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盖章,于所在地市规定的报送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
2.推荐上报:各地市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从系统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将地市推荐上报文及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版)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赛宝认证”);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并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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