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简介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报省;于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报省。
二、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评价指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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