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技能领军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申请认定对象为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牌者。申请评定对象为服务于东莞市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或教学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技能领军人才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2. 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3. 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4. 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5.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民间传统技艺人才不受最高年龄限制;
6. 申请认定类技能领军人才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评定类技能领军人才在申请时需已在东莞市工作,且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以上。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就莞用”一体化平台,在“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技能领军人才认定”或“技能领军人才评定”进入申报,按提示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三、上传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技能业绩证明材料;
4. 与东莞注册企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所在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
5. 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一年以上证明;
6. 其他情况证明材料(非必须);
7. 外国人就业证(仅未取得定居权且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的外国人需上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类别以申请人申报时为准,不作调剂。
2. 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或补贴奖励的,5年内不得享受东莞市的人才政策待遇,追回其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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