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或贯标机构对企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以证明企业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两化融合水平。 是推进两化融合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可以帮助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能力。
那么,企业要申报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企业如何通过评定呢?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
一、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的相关通知,参与 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 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行业协会等。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名额和优先级顺序推荐项目,并加盖公章签署推荐意见。
-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标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 23001-2017)的要求,并有明确的目标、方案、预期效果等。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二、两化融合评定流程
参与 的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书(详见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 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 公示。对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当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项目。
- 监督。在试点示范期内(一般为2年),企业应按照认证机构或贯标机构的要求,每年接受一次监督审核或评估,以检查企业是否继续符合两化融合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项或改进机会,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企业应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和成效评价报告。
- 结项。在试点示范期满后,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试点示范总结报告,并经认证机构或贯标机构出具结项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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