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资格: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 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4. 增长率: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 研发投入: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广东”东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二、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材料准备: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 提交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材料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材料,并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价。
4. 公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将通过东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 确认与培育: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被确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的培育政策及奖励支持。
三、注意事项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提供虚假信息。
2. 确保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 遵守安全、质量和环境法律法规。
4. 按时报送企业信息,并规范使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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