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申报时间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25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2.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的中小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3.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4.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产品(服务)属于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2)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定份额或具有较强竞争力。
(3)主营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人才建设符合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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