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2号)等文件要求,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启动2022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运营补贴的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申请事项预审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的运营单位;
(二)现代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超过商务办公面积50%。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经审核,按实际运营经费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相关说明如下:
(一)对符合下述条件的运营单位,给予40万元奖励:
1.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园区内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以本园区作为登记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登记注册信息以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相关证照为准;
3.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符合本条第(一)项条件的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下述条件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航运功能性机构,奖励2万元;
2.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规模以上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奖励4万元;
3.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家本办法所指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奖励2万元;
4.以自然年度计算,园区提供给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使用面积同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奖励1万元;
5.上述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三)自《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实施以来,经审核,首次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园区,直接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四)本条所称商务办公面积以房产证或经属地街道备案的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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