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17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17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的标准及其费用范围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人员培训、应用推广等的费用。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宣传、嘉宾邀请、翻译、设计制作和资料印刷等的费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策划设计、搭建、设备购置(租赁)、展品征集(不含展品购置费)、技术服务、宣传、嘉宾邀请、资料印刷和配套设施(仅限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的费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1)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相应专业服务的基础条件,有设计研发、创新智能、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三种以上创新服务专业的能力;
(2)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平台具备良好的工业设计与应用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与应用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项目:
(1)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作用明显。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参加人员不少于150人。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项目:
(1)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2)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与普及程度的固定场所、设施和人员条件。
以上三个项目均需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2023年8月31日前建设完成(可以任意选择这期间的不超过两年的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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