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00。
二、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
三、申报条件
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一)申报单位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需设在江门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0万元。
(三)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高效、引人机制灵活、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六)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资助奖励
对通过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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