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组织开展2024年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17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17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的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的标准及其费用范围
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完善工业设计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建设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工业设计研发实验设备、工业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的费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年产业化应用项目15个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5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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