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肇庆市实验室体系,全面提升肇庆市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肇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基础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科技创新实力强,且持续从事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3年以上,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60%。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4.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以及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其中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投入在用的科研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属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型储能及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在同一研究方向上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数量要求。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项。
(四)其它申报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肇庆市 XX 企业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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