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黄埔区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4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17:00。
二、广州邮轮旅游市场新航线能级提升奖
对以黄埔为始发地运营广州邮轮旅游市场新航线,安排1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按照邮轮驶离黄埔区内港口(码头)距离予以扶持:单次往返在1000 海里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次往返1000海里至2000海里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次往返在2000海里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珠江游黄埔航线能级提升奖
对选择黄埔区内港口(码头)作为始发港或到达港,经营黄埔至天字码头、大沙头码头和广州塔码头等珠江游航线的游船公司,每航行50个往返航次,分别给予小游船(250个客位以下)、中游船(250-350个客位)、大游船(350个客位以上)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港澳游艇自由行能级提升奖
对选择黄埔区内港口(码头)作为始发港开展港澳游艇自由行运营的游艇公司,每航行20个往返航次,分别给予小游艇(50个客位以下)、中游艇(50-100个客位)、大游艇(100个客位以上)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扶持。
五、国际邮轮旅游航线能级提升奖
对选择黄埔区内港口(码头)作为始发港(母港) 开展国际邮轮旅游航线营运的邮轮公司,按照邮轮吨位予以航次奖励:A类邮轮(总吨位2万吨-4万吨,含2万吨、4万吨),每个往返航次给予2万元扶持;B类邮轮(总吨位4万吨-7万吨),每个往返航次给予3万元扶持;C类邮轮(总吨位7万吨以上),每个往返航次给予5万元扶持。
六、新建邮轮首航母港能级提升奖
对选择黄埔区内港口(码头)作为首航母港的新建邮轮,按照航次数量予以扶持:连续航行5个往返航次以上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扶持,连续航行1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给予60万元一次性扶持;连续航行15个往返航次以上的,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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