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0〕3号),按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总部经济10条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政策扶持事项兑现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2日-10月19日。
二、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
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三、总部企业人才奖
1.奖励金额是指当年度企业对其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纳税额)的100%,同一奖励对象可连续3年进行申报。
2.单个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如合同(经属地街道备案)约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不超过政策有效期),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不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总部企业品牌升级奖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并首次上榜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零售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扶持年度首次上榜多个榜单的,按被认定的最高层级予以奖励,榜单层级提高,按照奖励标准的差额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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