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湛工信发〔2023〕4号)要求,现就组织2023年湛江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完工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局技改创新投资科。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具体支持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项目额度等因素确定。对省级项目库中未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项目,经申报评审符合市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为在湛江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湛江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00万元。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9.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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