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和培育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开展2023年度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汕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汕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汕尾,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省和市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奖励政策
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同时择优推荐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省财政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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