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现开展2023年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月31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日。
二、申报事项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2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高企新认定奖励,“四上”企业给予30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提升为“四上”企业后,可再申报15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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