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奖励

2023-10-18 11:29
来源: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事项

  (一)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1.0)。根据“风投10条”1.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章等相关规定,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并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办公用房在政策覆盖区域内且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其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租金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注:因风投10条1.0政策已失效,本事项为最后一次申报。)

黄埔区风险投资机构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补助奖励

  (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风投10条2.0)。根据“风投10条2.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对入驻“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中国风险投资知识城大厦”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连续3年按实际发生租金给予100%补贴。对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连续3年按不超过“中国风险投资科学城大厦”租金底价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三)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风投10条2.0)。根据“风投10条2.0”第八条第一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风投机构,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办公场地补贴(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九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引导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

  (五)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贡献奖(金融10条)。根据“金融10条”第八条第四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按其2022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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