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广州市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条件
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 (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不低于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5.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60%。
6.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
7.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3家。
三、扶持政策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以赛促评”的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
(二)孵化器设置一等奖不超过8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50% (含)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孵化器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100名;照一等奖不超过2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优胜奖不超过10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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