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2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分配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21号)要求,制定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
二、支持对象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为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或大型龙头基地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申报对象范围是已入库且根据省厅分配计划予以支持的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提质增效示范基地项目。
(四)未曾享受政府类似资助的项目。
三、支持内容、时间及支持标准
(一)资金支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进培育“十百千”外贸基地,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船舶、珠宝等优势产业外贸基地提质增效和产业贸易融合发展,主要包括支持外贸基地外向型企业稳链强链延链、加快转型升级,扩大产品国际销售渠道;做强供应链管理平台;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等。并结合《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入库项目清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具体包括:
1.强化稳链强链延链。弥补基地产业链短板,强化对基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基地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供应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为基地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认证、检测、保税仓储等公共平台服务。支持基地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基地企业研发和生产适用海外市场准入认证的适配产品等,巩固扩大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出口。
2.推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支持推动基地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完善产业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等各类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支持向基地企业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等公共平台服务,支持基地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搭建适用于海外市场的数字化体系,推动数字化方向提质升级。
3.扩大产品国际销售渠道。支持基地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采取合作、自建等方式,打造一批展示展销中心,集散配送分配中心,国际采购中心、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完善线上线下营销和服务网络体系。
4.支持基地办好重点展会等交流活动。鼓励基地全面提升自办展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培育一批基地特色产业展会。对基地企业组织举办自办展会、对接会、设计大赛、对外经贸交流对接活动等给予场地租金、展位费支持。
(二)资金项目支持时间
支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内容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1.根据广东省番禺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珠宝首饰)下达资金计划232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2.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船舶海工)下达资金计划4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个项目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下达资金计划5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投入、每个项目最高安排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的安排金额按占总安排金额的比例分配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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