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佛山名企优品推广,根据《“佛山优品”管理办法》(佛商务字〔2023〕48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佛山优品”产品申报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佛山市工商注册登记满一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产品及生产技术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3C认证、CMA认证等),申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三)申报主体拥有自主商标或合法许可使用的商标,并具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用于申报的产品须已批量生产,经检验合格,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声明公开。
二、申报产品要求
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20个型号的产品。申报的产品可以是不同品类,但产品型号总数不超过20个。
三、认定好处
最终分值超过80分的产品择优纳入“佛山优品”,并获得“佛山优品”证书”。证书可用于产品宣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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