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拟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研究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3.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4.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5.研发设备原值:设计类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不少于3000万元。
6.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7.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8.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推荐上报。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31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报省科技厅或省发展改革委。
3.审核批复。省科技厅或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4.请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本通知第三点提出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若发现推荐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该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所有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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