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大亚湾区2024年节能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支持2022年通过市级以上工信部门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三)绿色制造项目。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并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进行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限报1个此类项目。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通过市级以上工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绿色制造项目。采取配套奖励方式支持,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并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给予等额奖励(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品牌的可叠加奖励)。
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大亚湾开发区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大亚湾区辖区内,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工作要求。
(三)申报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单位应于2022年期间通过市级以上工信部门验收。
3、绿色制造项目单位应新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并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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