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要求,为做好广东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方向主要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根据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安全类试点示范中的25个具体方向;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工厂类、网络类、安全类试点示范中的11个具体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证明材料、相关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领域获奖情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证明,如自主技术应用、自主基础软硬件环境等;推广效果应用证明,如经应用单位盖章的使用证明;为重点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管理支撑、重大活动保障相关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珠三角地区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深圳市可直接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间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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