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1〕84号),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加快构建“两高四新”现代产业体系,现组织开展南海区2023年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产业落户和其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8时。
二、申报对象
在南海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生物医药机构、相关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和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其他对象。
三、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投资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海区新建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产业范围的项目,自新建之月起三年内的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其中: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按其5%给予扶持;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其8%给予扶持;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按其10%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在新建之月起三年内追加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差额补足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
(二)租金奖励
1.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产业范围的省级以上孵化器及加速器给予租金补贴。自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含免租期)起始之月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对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产业范围的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企业租赁办公场所或厂房的,按其实际租用办公场所、厂房的建筑面积给予企业租金补贴。自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含免租期)起始之月起给予3年租金补贴,依次按15元/平方米/月、12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产业化奖励
1.辖区内企业新购买药品注册证书(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并在辖区内进行产业化的,给予产业化奖励。对于购买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的企业,按照购买费用和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对于购买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的企业,按照购买费用的5%和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药品注册证书购买费用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2.辖区内企业新获得(非购买)药品注册证书(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并在辖区内进行产业化的,按照实现该新药产业化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奖励。每个药品注册证书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产业范围并在营业执照签发(变更)之月起3年内入库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给予地方财政贡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入库期进行统计)奖励。自企业新成立或新迁入之月起5年内,前2年按照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扶持;后3年按照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
(五)企业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产业范围并在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之月起3年内入库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给予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奖励。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之月起,对个人年应税所得超过50万元(含)(以劳动合同或企业说明为准)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连续三年按照个人地方财政贡献(按入库期进行统计)的10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人员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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