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根据《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申报“首台套”项目的单位及所研制的装备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产品应属于最新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3. 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4. 成套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及以上。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6.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
2.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批)。
3. 装备产品“售价”应按照销售合同、发票(含税)、银行到账凭证等材料综合确定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三、支持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支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范围: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
(二)支持方式: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即在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额度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
(三)支持比例:支持比例为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
(四)支持额度:支持额度根据装备产品的类别和规模,分为成套装备、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三种,分别有不同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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