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壮大科技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创新产品,形成《广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重点进行征集,编制广州市创新产品目录。
二、申报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推荐创新产品需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推荐条件
1.近2年政府相关部门认定通过的创新产品之一:(1)列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创新产品;(2)入选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产品等;(3)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创新产品;(4)承担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的创新产品。
2.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产品已生产并投放市场,原则上投放市场时间不满2年,且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2)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3)产品质量可靠,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
三、申报时间
广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征集采用长期征集、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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