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2024-01-02 16:53
来源: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二)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入第(一)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或出站后在第(一)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三)本资助项目中的“博士后安家费”与下列项目属于同一事项: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补贴,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新入户奖励,生物医药人才购房补贴,知识产权人才购房补贴,区块链人才租房补贴,医学人才补贴、租房补贴,基础教育人才资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人才住房28条)等。

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三、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本次申报事项共2项: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二期(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二期(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才10条2.0)。
 

  四、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10万元)

  (二)博士后安家费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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