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南沙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4-01-02 16:10
来源:

  根据《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2〕3号)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0号)规定,开展2023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8日,其中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日24: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8日17:00
 

  二、高价值专利、商标和版权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给予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100万元。

  4.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

  1.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每项分别给予资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仅按照地理标志商标资助标准给予扶持,不重复资助。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在获得公告后资助3000元/件。

2023年广州南沙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五、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1.对首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每次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3.对新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新获评国家、广东省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5.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及以上称号或荣誉,仅按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奖励,不同年度获得的上述两个及以上称号或荣誉,仅按最高奖励额度给予差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每通过一次复核奖励一次。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1.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资助最高5万元。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3.市级和区级政策知识产权贷款贴息政策,企业仅能选择享受其中之一,不重复扶持。
 

  七、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1.发起单位以南沙区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为基础构建资产池并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其实际发行成本。

  2.企业通过南沙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且该笔融资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助,每笔融资资助期限最长三年,一年期资助最高200万元,累计最高600万元。对同一单位资助不超过其实际融资成本。
 

  八、企业吸纳转让许可专利资助

  对申报单位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实际支出转让、许可费用依据发票实际支付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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