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流程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5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按申报年份、分领域开展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周期内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建设成效。评估考核流程为:
1.材料填报。工程中心应于评估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材料填报。
2.形式审查。主管单位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认基本信息,专业机构对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
3. 专家评议。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形成评估结果。
4. 结果公布。省科技厅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二、运行管理
1.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应单独建立台账。
2.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全职科技人员担任。工程中心主任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不少于3年,连任不超过3届。
3.工程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同行业工程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成员不能超过二分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规划、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
4.工程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工程中心兼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工程中心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壮大与科研实体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5.工程中心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积极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依托单位应按照建设目标任务落实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其工程中心的建设顺利进行。
6.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发生更名、所属地变更或进行重大调整、重组的,依托单位须报变更后所在地主管单位审核,报省科技厅备案。工程中心主任发生变更的,经依托单位批准通过后,报所在地主管单位、专业机构备案。工程中心名称发生变更,须按程序撤销原工程中心后重新申报。
7.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工程中心成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指南:适用领域及申请条件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