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提升江门市农业品牌建设水平,现结合实施《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江府〔2023〕10号)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取得“粤字号”农业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它经济组织。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1万元;若该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除外)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则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基本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8000元;若该产品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则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基本奖励)。
(四)对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农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件商标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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